因工业污染导致基本权利受侵害的先例性判决
加利西亚高等法院作出一项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裁决,认定主管当局未能对该地区大型畜牧业设施产生的污染采取有效措施,从而侵犯了多名居民的基本权利。
法院指出,多年来该区域一直存在排污迹象、土壤和水体硝酸盐超标、持续恶臭以及对自然环境的直接影响。尽管当局掌握技术报告和多次警示,但行政机关未依据环境法规采取必要的勤勉行动。
这种不作为侵犯了《西班牙宪法》所确认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完整权、健康权以及享有适宜环境的权利。
该裁决具有重要的先例意义,因为它确认了环境与基本权利之间的联系,对行政机关设定了具体义务以纠正当前状况,并认定在长期污染情形下行政不作为也可构成责任。
判决要求采取立即的控制措施、环境修复、强化监管和预防措施,并为在存在持续环境风险的情况下的未来索赔行动打开了可能性。
适用法律
- 《西班牙宪法》:第15条、第43条和第45条
- 《2007年第26号环境责任法》
- 《2004/35/CE号指令》关于环境责任
- 《第29/1998号法律》行政诉讼管辖法
| Directiva 2004 35 CE Responsabilidad patrimonial | 155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