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支持汽車卡特爾索賠案:新申訴期限:2026年6月23日
歐洲聯盟法院(TJUE)針對數千名受西班牙汽車卡特爾影響的消費者與企業,頒布了一項極具重要性的裁決。此項裁決明確釐清了因反競爭行為所衍生之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限。
案件背景
2015年,西班牙國家市場與競爭委員會(CNMC)對當地多數汽車製造商處以罰款,因其在2006至2013年間交換敏感的價格與商業條件資訊。此舉明顯違反競爭法規,並損害消費者權益。歷經多年司法上訴,西班牙最高法院於2021年6月確認了該處罰決定。
歐盟法院判決核心要點
歐盟法院於2025年9月4日公布的判決回應了巴塞隆納省級法院提出的預審問題,並確立以下原則:
- 損害賠償請求的追訴時效自處分決議生效之日起算,即2021年6月23日。
- 受影響者因此擁有五年時間提出訴訟,截止日期為2026年6月23日。
- 向製造商發出的任何通知均會中斷時效,為已啟動相關程序的購買者提供額外緩衝期。
對消費者與企業的影響
根據此解釋:
- 2006年至2013年間購買車輛的個人消費者,仍可於2026年6月23日前提出索賠。
- 租賃公司或車隊經營者亦可提出索賠。
- 賠償金額可能介於車輛購置價的5%至15%之間。
受影響者應採取的行動
- 備齊文件:購車合約、發票、車輛登記證及相關資料。
- 確認製造商是否列入國家市場競爭委員會(CNMC)的處罰名單。
- 諮詢專精競爭法的律師。
- 務必於2026年6月23日前採取行動,逾期將喪失索賠權利。
結論
歐洲法院的裁決強化了消費者的法律保障,並鞏固了反競爭行為應予糾正的原則。對受影響者而言,這是追討購車超額付款的最後機會,目前仍有充裕時間準備並提出有保障的索賠申請。
適用法規
1. 《歐洲聯盟運作條約》(TFUE)
- 第101條:禁止企業間限制或扭曲競爭之協議。
- 第102條:禁止濫用支配地位。
2. 《競爭法》(西班牙第15/2007號法律)
- 第1條:禁止串謀行為。
- 第2條:規範濫用支配地位之行為。
- 第10條及以下條文:國家市場競爭委員會(CNMC)之調查與處罰權限。
3. 《歐盟指令2014/104/EU》(損害賠償指令)
- 承認個人及企業就競爭法違規行為請求賠償之權利。
- 規範時效、舉證責任、連帶責任及證據取得。
4. 《皇家法令9/2017》(西班牙)
- 轉化《歐盟指令2014/104/EU》之內容。
- 於《競爭法》中引入自裁決確定日起算之5年時效期間。
- 規範時效中止機制及損害賠償之量算。
5. 《民法典》(西班牙)
- 第1902條:造成損害之民事責任。
- 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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