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門的合規性:非政府組織與基金會的透明度
第三部門由非政府組織、基金會及非營利協會組成,每年管理數百萬歐元的公共補助款與私人捐款。至2025年,為預防貪腐、洗錢及挪用公款等風險,在這些機構實施合規與內部控制計畫已成為當務之急。
主要挑戰
- 缺乏經濟資源實施合規系統。
- 小型及地方組織透明文化薄弱。
- 資金挪用或補助金管理不善之風險。
- 需向捐助者、政府機關及歐洲機構負責。
建議措施
- 制定符合歐洲良好治理標準的道德準則與明確內部政策。
- 定期進行內部與外部稽核,此為歐盟資助專案日益普遍的要求。
- 為員工與志工提供符合《歐盟2019/1937號保護舉報人指令》之便捷安全舉報管道。
- 針對管理階層與執行人員實施透明度與良好治理培訓。
- 將ISO 37301(合規管理體系)與ISO 37001(反腐敗)標準適用於非營利領域。
- 實施反洗錢政策,特別針對運用國際資金的非政府組織,符合歐盟指令2015/849(AMLD IV)及其後續修訂版本。
適用法規
西班牙:
- 第50/2002號基金會法。
- 第45/2015號志願服務法。
- 第38/2003號一般補助法。
- 西班牙刑法典:第31條之二關於法人刑事責任(亦適用於基金會)。
歐盟:
- 《歐盟指令》2019/1937號,關於保護舉報人。
- 《歐盟規章》2021/241號,將獲取歐洲資金與透明度及監管標準掛鉤。
- 《反洗錢指令》(AMLD),用於預防洗錢及恐怖主義融資。自2020年12月生效的第六版AMLD(AMLD6)擴大洗錢相關犯罪清單,涵蓋網路犯罪與環境犯罪。該指令確立法人刑事責任,並加重刑罰(嚴重案件至少判處四年有期徒刑)。新反洗錢法案包設立總部位於法蘭克福的歐洲反洗錢管理局(AMLA),強化資金轉移的可追溯性(歐盟第2023/1113號資金與加密資產轉移條例),並改善主管機關取得金融資訊的管道。此外,新反洗錢法案還創建了總部位於法蘭克福的歐洲反洗錢管理局(AMLA),加強了資金轉移的可追溯性(歐盟2023/1113號資金與加密資產轉移條例),並改進了主管機關獲取金融資訊的途徑。
展望
未來幾年,第三部門的合規要求將加速增長,這股趨勢不僅受到政府機關的推動,更源於歐盟本身的政策導向——歐盟已將內部監控機制與廉正政策作為獲取歐盟資金的必要條件。
那些預先部署完善合規體系的非政府組織與基金會,將在可信度、補助金獲取及長期永續性方面獲得明顯競爭優勢。
總而言之:
- 透明度已非可有可無,而是歐洲的強制要求。
- 合規是贏得捐助者、機構及公民社會信任的通行證。
| Sexta Directiva UE AMLD 31 mayo 2024 | 2172 KB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