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最高法院限制对病假进行惩罚的薪资激励制度
西班牙最高法院重申,企业设立的激励制度或生产力补贴不得对合法缺勤进行惩罚,例如因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病假。
在许多情况下,一些企业将某些薪资激励与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的出勤或实际在岗情况挂钩。然而,司法判例指出,当缺勤受到法律保护时,这类制度不得导致工资减少,例如在疾病或事故情况下。
从法律角度来看,《劳动者法典》第45条第1款c项规定了因暂时性劳动能力丧失而导致的劳动合同中止,而第17条则禁止在劳动关系中存在任何形式的歧视。同时,《社会保障总法》对员工在病假期间的经济保障进行了规定。
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原则,激励制度的设计必须客观且具有比例性,避免员工因行使劳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而受到不利影响。
这一解释要求企业对其薪酬政策进行审查,同时也加强了对员工的保护,以防止因病假或其他正当缺勤而导致的工资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