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班牙自僱人士的會計義務
自僱人士無須保存商業帳目,但有一些例外,但他們必須遵守稅務義務,這取決於他們的個人 所得稅制度:直接(正常或簡化)或客觀(模組)。
a) 直接估算的自僱人士
- 般直接估算 (收入 > 600,000 歐元/年):
- 日誌
- 存貨簿和年度帳目
- 銷售及收入帳簿
- 採購及支出帳簿
- 投資品帳簿
- 準備金和用品帳(如適用)
- 簡化直接估算(收入 ≤ 600.000 €/年):
- 銷售及收入帳
- 採購及支出帳
- 投資品帳簿
- 撥備與供應帳簿(專業人士)
b) 客觀估算(模組)中的自營業者
在此制度中,不強制記錄會計帳簿,但必須記錄發票與收據,若有折舊,則必須記錄投資品帳簿(如適用)。
合法化和罰則
稅簿在商業登記處並不合法化。但必須保存,並在稅務局可能提出要求時提供。未能保存或維護這些帳簿可能會導致違稅處罰。
適用法規
- 個人所得稅法 35/2006
- 個人所得稅條例 (RD 439/2007)
- 規範 IRPF 記錄簿的 HAC/773/2019 號命令。
- 商業法 (僅適用於一般直接估算)
Ley 35 2006 IRPF,Renta No Residentes y Patrimonio | 1081 KB | ||
Orden HAC 773 2019 de 28 Junio, regula llevanza libros registros IRPF | 135 KB | ||
RealDecreto 349 2007, Reglamento IRPF y Fondos Pensiones | 695 KB |